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14~2021-10-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政府機關人事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及配合度高。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聯絡E-Mail | tyccb255@ty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資格不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約僱職務代理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以280薪點進用,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約僱期間為110年11月8日至111年3月31日,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