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科員~2021-03-16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10~2021-03-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教育、法律或社科相關背景科系畢業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3.熟諳國民教育法規與業務。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特考特用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5.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工作認真,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且擅長溝通協調。
6.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報名(需具我國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1.辦理國民教育階段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聯絡E-Mail e-p116@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16日前以完成線上報名並傳送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若無則免附)】。
2.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109.01.16以後之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0年4月2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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