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擇優候補若干名,並依序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1~2021-11-1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品行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二)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特約醫院體格檢查(體檢表需於錄取報到後1個月內繳交),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法警體格檢查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胸部X光片異常或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5.重度肢障或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務(需輪值)。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聯絡E-Mail | k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11月17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0年11月17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約僱人員」,報名表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 話。),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四)應繳下列文件:(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報名簡歷表1份。(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2.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符合者,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資格審查不符合者,本署將逕以電話通知。 (六)面試日期:110年 11月24 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至本署1樓法警室前辦理報到,遲到逾10分鐘者,以棄權論。 (七)約僱人員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八)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lc.moj.gov.tw。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2鐘小姐或1831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