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專門委員~2021-08-29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8-19~2021-08-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三、具有本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有法制專長及實務經驗。
五、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合格或相當程度以上者為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金融監理法令之整合、研議、會簽、審議及解釋。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子法之訂修、解釋。
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之協助督導辦理。
四、訴願、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協助督導辦理。
五、其他有關本會法務事項之協助督導辦理。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runcar@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本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 本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0年8月29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TYxMw==。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68-078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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