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股長~2021-03-0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2-17~2021-03-02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已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者。
2.思路清晰並具分析能力,具行政經驗,工作態度積極進取能配合加班者,具活動演出企劃與策辦、藝文場館經營管理與行銷宣傳能力,或曾具主管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綜理表演藝術及場館經營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9509750分機105張科長。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聯絡E-Mail ak4331@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上傳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語言檢定證書、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方式:請以書面應徵
1、請將下列文件於110年3月2日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如個人親送或使用快遞送件,須於3月2日下午5點前送達並加蓋本局同日收件戳章),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藝術展演科股長職缺」字樣。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陳小姐收。
2、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下列資料,並以A4規格列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並請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詳實填寫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自傳等資料並請親自簽名) 。
(2)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後一筆職務派令影本。
(7)證照資料:語言檢定證書、採購證照…等 (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料未齊全或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從缺錄取。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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