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徵求 科長~2026-02-04

徵才機關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8~2026-02-04
資格條件 1、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非主管、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業務法令規定,並熟悉電腦操作作業。
3、具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工作項目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檢察署會計室(臺北市博愛路164號)
聯絡E-Mail ching277@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會計室薦任第9職等科長。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應徵人員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評選第4序列及第5序列積分較高各5人以上進行面試。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酌增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如有疑義,請洽黃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分機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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