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9~2026-02-06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四)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具溝通協調、電腦操作、公文處理技能。 (五)具採購證照,有總務、採購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機關總務、採購相關業務。 (二)協辦非都市土地編定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鎮政路38號 |
| 聯絡E-Mail | lbper@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電子檔上傳至系統。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子女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相關文件。 (五)聯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301李課長);(分機604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