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徵求 科員~2026-02-02

徵才機關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3~2026-02-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有交通管理、海、空運背景,或實際從事交通工程、監理運輸資歷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協同辦理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之擬訂與地方政府執行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工程、執法、教育、宣導、監理及管考等)之審議、督導及考核。
二、協助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年度宣導主題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全國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安全執法業務之協調與督導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等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路政及道安司)
聯絡E-Mail shan0725@mot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2月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 、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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