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 官職等 | 無資位 |
| 職稱 | 清潔隊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16~2026-02-14 |
| 資格條件 | 一、有職業大貨車或大客車職照優先錄取。 二、設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 三、學歷: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四、成年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六、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體力足以勝任清潔隊員工作。 五、品行: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出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應考人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清潔隊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禁治產(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垃圾收運、資源回收、廚餘回收、道路清掃、清疏溝渠、髒亂點清除、廢車查報、大型家具清運、小型廣告物清除、棄犬捕捉及其他環境清潔維護交辦事項等。 (二)工作待遇及福利: 1、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試簡章暨本所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工餉第7級150薪點起支。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轄內。 |
| 聯絡E-Mail | 10013854@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次甄選報名書表:自 115年1月16日至民國115年2月14日止,請至本所網站下載或逕至本所清潔隊索取(每人最多領取一份,恕不郵寄)。洽詢電話03-5596484 。 (一) 報名表(須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附件1)。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應考人切結書(附件2)。 (四)應考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附件3)。 (五)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六)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七)其它具職業大貨車、職業大客車、車輛維修、汽車維修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八)健康檢查: 1. 最近 3 個月內於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實施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符合下列情形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2. 視力:夜視無夜盲症,且兩眼矯正後視力達 0.8 度以上,且每眼各達 0.6 度以上。 3. 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 4. 聽力:能辨別音響。 5. 其他:血液檢查及X光檢查,(無精神耗弱、癲癇、開放性傳染病、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成癮狀況或其他足以影響工作之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