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徵求 定期約用人員~2025-12-17

徵才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12-11~2025-12-17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科系不限。
(二)具公務機關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熟稔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技能。
(四)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國有財產其他業務-租金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分機108林小姐。
(六)備註:
1.本職務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115年12月2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滅,則代理至原因消失止,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2.每月薪資報酬為33,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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