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9~2026-04-03 |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 2. 考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3. 具有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心導管室護理師3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急重症護理師工作經驗(例如:加護病房、急診室)尤佳,有證明文件。 4. 具高度工作熱忱,可配合執勤任務及協調合作能力。 5. 消極條件:無公職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
| 工作項目 | 1. 心導管室護理師業務,能配合輪值。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
| 聯絡E-Mail | m166@tyvh.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5年3月9日至115年4月3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 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其他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5年4月3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掛號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心導管室公職護理師」。 1.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3)專科以上與護理相關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公職人員免附)。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離職(服務)證明、ACLS急救訓練證書等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甄選程序: (1)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標準:筆試及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甄選時間及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院網站,請應徵人員上網查詢。 4.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人事室收 5.心導管室聯絡人:李嵐庭 03-3384889-2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