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徵求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2026-03-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5~2026-03-15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可配合業務工作需要加班。
4.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5.能配合業務輪調者為佳。
工作項目 1.小額採購(含新春團拜、業務檢討會議採購、中元普渡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優先採購、綠色採購、原住民採購與填報等業務。
2.公用事業費(水、電、通話)核銷等業務。
3.四省節能管理與填報等業務。
4.AED維護採購與管理等業務。
5.資訊採購每月履約管理、經費核銷、填報等業務。
6.消防設備維護採購每月履約管理、經費核銷、填報等業務。
7.公有建築物申報業務。
8.保固修繕會勘業務。
9.環境教育填報等業務。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聯絡E-Mail aj847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5年3月15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均無合適人員得從缺。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本職缺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聯絡方式:人事室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黃先生,電話:02-25775931分機350。
4.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
5.工作待遇:約僱31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3,121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