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徵求 事務員~2018-08-27

徵才機關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事務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8-13~2018-08-27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非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三)具總務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總務及財產管理工作。
(二)辦理本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予退件。
(二)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並將應繳證件及證明文件以A4白色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04年3月2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限時掛號逕寄「11696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總務處」收,並請註名「應徵事務員職缺」。
(三)應繳證件: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各1份。
3.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函、職務派令等工作證明文件。
4.獎懲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訓練進修、其他個人專長證明等文件(無則免附)。
5.簡歷表(如附件2)。
6.切結書(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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