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事務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13~2018-08-27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非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三)具總務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校總務及財產管理工作。 (二)辦理本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予退件。 (二)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並將應繳證件及證明文件以A4白色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04年3月2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限時掛號逕寄「11696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總務處」收,並請註名「應徵事務員職缺」。 (三)應繳證件: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各1份。 3.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函、職務派令等工作證明文件。 4.獎懲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訓練進修、其他個人專長證明等文件(無則免附)。 5.簡歷表(如附件2)。 6.切結書(如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