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徵求 科長~2019-03-27

徵才機關 花蓮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原住民族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03-22~2019-03-27
資格條件 具薦任第8職等以上原住民族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督導原住民行政職系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原民處科長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顏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免附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二)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三)最高學歷證件(四)考試及格證書(五)現職派令(六)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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