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商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1-27~2019-12-02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商業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關渡平原承德商圈專案。 2.服務團計畫、商圈補助案審查作業。 3.商圈補助案。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 |
聯絡E-Mail | cx+15055@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經歷、獎懲等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且有照片或圖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現職派令、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件影本(含退伍)證明影本(請務必備齊證件並請以A4紙張印送,如採線上報名資料者,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不齊者或履歷表格式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試。) 於108年12月2日前逕寄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請以郵寄方式遞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務請註明應徵商業輔導科科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原寄送資料正本及身分證明以供查核,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成績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人及電話:李秉勳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