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0~2019-12-13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 具輻射作業場所管制、輻射防護相關工作經驗者與具外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輻射防護管制及檢查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
聯絡E-Mail | ynchen@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08)年 12 月13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輻射防護處技士」,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輻射防護證明、外語檢定證明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