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12~2018-04-18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三、能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有研考、文書管理等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能立即上班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研考業務。 二、文具領用及庫房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s://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 二、請檢具: 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107年4月18日(星期三)前以限時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不符者資料不予退還。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四、本中心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暫訂於107年4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s://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及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五、連絡人:(02) 2585-3227分機6661,健康促進組陳組長或分機6625人事室郭先生。 備考欄 一、本項甄選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甄試方式:口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暫訂於1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假本中心會議室辦理,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s://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單:暫訂於107年4月26日(星期四)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s://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及本中心網站。 五、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及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六、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職務代理,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107年11月中旬不等),惟僱用原因消失將無條件解職。 八、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九、本職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十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