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組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03~2019-06-10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商學相關科系畢業,已修習會、統相關課程20學分以上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員或相當職務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組)員或相當職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畢業證書(影本)。 四、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二者,另須檢附成績單(影本)。 五、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三者,另須檢附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證明書(影本)。 六、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四者,另須檢附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或相當職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之服務證明書(影本)。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本處會計帳務。 二、負責本處預算行政事務。 三、回覆主計處及議員索取資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及地點:時間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地點於本處會計室。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貳、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參、任用事宜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肆、備註: 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處工作者。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陸:報名方式 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會計室曾文勇收(聯絡電話:2932-021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