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9-06-0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05-30~2019-06-0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3年以上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地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8)年6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聯絡電話: 04-253388699#340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所公用及建設課技士職務」。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報名表(請貼相片,含600字以內簡要自傳);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本職缺徵才公告項下下載表格繕具。
(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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