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30~2019-05-09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歷,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銓敘合格實授以上現職人員,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以上考列甲等。 2.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並能配合職務調整。 3.英文檢定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 4.熟諳ODF、Word文書處理、Excel及PowerPoint軟體操作。 5.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任職輔導組(辦理學員生活輔導、膳食及住宿管理、文康活動規劃及執行、研考及資訊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或證照等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毋須檢附獎懲等證明文件),於108年5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73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管理員 收(聯絡電話:02-86632399分機207),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及應徵職務。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至本所接受公文筆試(30%)及面試(70%),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由本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