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07~2018-06-12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人文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6月12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缺之職稱、職系)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