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新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21~2018-12-2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辦理過殯葬業務為佳。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溝通協調能力。4.試用期間為3個月(自實際到職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間),如錄取人員試用期間內工作表現不符本職缺需求,本所得隨時終止契約。 |
工作項目 | 1.公墓、納骨塔管理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3.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試用合格者)。 |
工作地址 | 臺南區新化區中山路一三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市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處下載)、學經歷證件等。上述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親送本所或以掛號郵寄之方式於106年12月27日前寄達新化區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71243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註明應徵人員之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約僱人員),並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https://recruit.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查詢擬應徵職缺(新化區公所約僱人員)-詳文-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簡歷表完成報名送出上傳。 二、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完成者,視為未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善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可搭乘興南客運綠幹線往新化的車班至新化公所站下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