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徵求 護士~2017-11-27

徵才機關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士(生)級
職稱 護士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6名(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7-11-22~2017-11-27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截至報名截止日地區醫院以上護理工作至少滿3年(必須持機構在職年資證明)。
3.專業證照:具護理師證書(請務必與目前正本符合,一張雙面)。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臨床護理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需輪值三班。錄取後視業務需要分派病房單位(不得挑選)。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至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網站(http://www.vhlc.gov.tw/)本院徵人啟事下載報名表填寫,併同相關表件於106年 11月27日前郵寄至「91245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1號護理部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士(生)級護士』。連絡電話:08-7704115轉222。
2.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憑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應檢附證件:
(1)請先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護理部士(生)級護理人員專業經歷評比表」、品德查詢同意書,誠實填寫資格審查欄之分數並檢附佐證資料。
(2)郵寄證件:A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考試及格證書 C專業(護理師)證照 D能力進階證書 E在職年資證明F現職派令 G銓敘部現職審定函H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I榮民證(F~I項若有則附上,無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4.甄選程序:先實施筆試,再辦理面試。
(1) 甄試項目:筆試(50%)、面試(50%)。
(2) 甄試日期:另行通知。
(3) 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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