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務員 |
職系 |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11~2018-09-2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 二、大專院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計畫)、空間設計等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四、具有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實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有建築規劃、設計、繪圖及施工預算書編審。 二、辦理研擬建築計畫與技術服務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規劃設計業務管理。 三、辦理審查公有建築興建計畫、工程設計圖說及施工預算書等。 四、其他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或新北市中和區 |
聯絡E-Mail | coverletter@cpa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7年9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建築工程組建築工程職系工務員職務),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或建築工程組(02)8771-2787 高小姐。 二、本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7年9月21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入『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