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徵求 科員(D)~2017-08-01

徵才機關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D)
職系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7-07-27~2017-08-01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現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5.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會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8月1日下午18時止,受理時間為每日8:30至18:00,不含例假日,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字樣,將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人事處人力科」;採郵寄者,郵件收件截止時間:106年8月1日17時前送達本院(郵寄者係以信件實際送達本院日期為憑,非以郵戳為憑)。凡逾期送達、自傳欄空白、未貼照片或影像檔、填表人欄未簽名或證件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2)學歷證書影本1份。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4)現任職務審定函影本1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上開證明文件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勿用見出紙及訂書機裝訂,並以長尾夾依序夾整齊)
2.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簡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個人簡歷開放說明)。
3.初審及口試時間地點:依資格條件及上述規範先行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請於8月3日以後在本院全球資訊網查看公告口試時間地點,網址:http://www.ly.gov.tw-【各單位最新消息】-【立法院職員甄選口試時間地點公告】。初審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4.檢送之個人履歷資料僅作為本次公開甄選作業使用,本院將妥為保管,並於甄選結果確定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如要退還應附足額郵資或於甄試後1星期內自行領回。)
5.本次徵才本院得視情形從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6.應試時間與地點:
(1)高級分析師、專員、技士、科員、辦事員:
面試時間:106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開始依排定時間進行。
面試地點:本院紅樓201、202會議室。
(2)速記員:
a.筆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106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2:00-2:40
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b.口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106年8月7日(星期一)依排定時間進行。
地點:本院紅樓201、202會議室。
7.應試者請於應試當日在本院中山南路1號大門口會客室辦理會客證,俾利進入本院。
8.聯絡人:田華仁23585128、薛復寧235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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