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助理員~2019-04-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4-01~2019-04-12
資格條件 1.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對社會救助業務具高度熱忱者,有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低收入戶生活照顧、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災害救助、遊民輔導、國民年金等業務。
2.協助各項報表填報事項。
3.臨時交辦事項。
4.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03-3322101轉6404唐小姐,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 108年4月12日前親送至本室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社會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42,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社會行政職系助理員A630130),逾期不予受理。(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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