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護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25~2018-07-0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定之情事者。 三、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作業能力。 五、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資格條件者。 |
工作項目 | 一、明愛堂(夫婦房)住民護理作業、預防保健及功能評估(MMSE、身心狀態篩檢)。 二、明愛堂(夫婦房)照顧計畫及住民複訪表。 三、身心疾患評估控管業務。 四、門診診間護理、公佈欄醫療資訊更新管理、隧道式血壓計壓脈帶清潔。 五、異常事件資訊表單登錄。 六、臨時交辦事項。 ※評鑑業務: B2.10非計畫性住院處理及監測情形。 B2.1例行及必要之醫療服務。 C3.4護理站設施設備設置。 |
工作地址 | 813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7年07月0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榮家約僱護士職務」。 2.應檢附資料: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專技高考護理師或普考護士考試及格證書或相關檢覈及格證書、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任職經歷證明(離職或服務證明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文件影印本。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口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4.僱用期限:自公告錄取進用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提前或延後時,僱用起迄日期配合調整)。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