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司法事務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27~2017-04-1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考試相當等級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司法事務官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於106年4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敍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與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限時掛號郵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收(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信封註明「應徵司法事務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未獲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03)3795470轉2654林小姐或上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