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體育處 徵求 約僱人員(組員職務代理人)~2017-03-27

徵才機關 臺南市體育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3,908元)
職稱 約僱人員(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03-20~2017-03-2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工程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2.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3.能配合業務夜間及例假日加班及調派者。
4.需具汽、機車駕駛執照並能上路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體育處場館借用、收費及管理業務。
2.學校代管場館、體育工程、設備補助等業務。
3.本處駐警執行場地安全維護之管理聯繫事宜及其它臨時人力勞務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6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聯絡E-Mail iriswkla@tn.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求職徵才」區下載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經歷證明。
二、意者請於106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備齊上述資料,採紙本或Email方式(擇一)應徵:
(一)郵寄至臺南市體育處﹙7024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體育處組員職務代理人」(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如以電子檔寄送,請於寄送後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紙本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求職徵才」網站。
五、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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