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19-09-30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09-26~2019-09-30
資格條件 1.職代(五等)專科以上畢業。
2.具電腦處理操作。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6.職代(五等)1名月薪35,532元,領受軍、公、教月退休金者須停俸。
7.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榮民、榮眷訪視服務與個案服務工作。
2. 社會行政相關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菁華街6-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於108年9月30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5,532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人員銷假、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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