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5~2023-03-31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以上學歷,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
聯絡E-Mail | slustudy@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連絡人、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盧先生04-24606113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簽名,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 2.國民身分證正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一筆派令。 6.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9.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