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7~2022-07-12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我國國籍。 (二)諳電腦文書系統(如Word、Excel、IE.....等)。 (三)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防疫補償案件諮詢/受理/審查/核定/系統建檔及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及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倘因中央計畫終止則提前解聘。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於111年7月12日前,親送或郵寄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秘書室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本所承辦同仁聯絡電話:03-4783683分機181秘書室陳小姐。 (三)本案採臨時酬勞方式,時薪標準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111年為每小時新臺幣168元,每月最高發給184小時。 (四)本次預定正取1名,備取2名,先以書面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面試不到,視同放棄),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