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0~2023-02-2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三、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考檢驗及其他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2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中學校畢業,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2年2月23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3613161轉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