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徵求 科員~2023-03-10

徵才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03~2023-03-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體育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研擬、推動及協調相關事宜。
二、體育運動專案計畫列管及考核相關事宜。
三、體育運動政策法規及相關規範研議作業。
四、其他交辦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朱崙街20號4樓(本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聯絡E-Mail chenya@mail.s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截止日前逕至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b310@mail.sa.gov.tw。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前開應徵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外語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辦理進用。本職缺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並得增列候補名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聯絡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吳玉珮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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