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3-23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16~2023-03-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環境、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環境、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作業系統(Word、Excel等)及公文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境教育認證、輔導、訪查、評鑑、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操作。
(二)辦理環保證照訓練課程之規劃執行及經費核銷。
(三)辦理環保證照核發與管理業務辦理事項。
(四)辦理各項訓練機構之查核管理及辦理氣候變遷、淨零排放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聯絡E-Mail jhihcyun.ciou@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現採線上及紙本雙軌併行,線上應徵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環訓所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epa.gov.tw/Training「最新消息」下載)。
(二)如採紙本應徵請檢附甄選簡歷冊(請至環訓所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epa.gov.tw/Training「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3月23日前寄至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輔導組-聘用人員)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併寄至nixin.tian@epa.gov.tw信箱,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輔導組-聘用人員」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所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328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4萬2,542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29.7元)本案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務係辦理本所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3年8月28日止,本所得依留職停薪實際需求,延長職務代理期間。
(六)聯絡電話:(03)4020789轉571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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