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2-11-15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1-08~2022-11-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熟諳電腦軟體(OFFICE)操作及文書處理,具主計工作經驗者尤佳。
4.於聘用期間內無兵役義務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位居三鐵共構之板橋車站15樓,交通便利。
聯絡E-Mail I0119@fe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局全球資訊網www.feb.gov.tw「便民服務」之「就業資訊」下載)及最高學歷證件、身份證正反面、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影本,並書明連絡地址及白天連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金管會檢查局主計室約聘職務代理人」,於111年1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主計室收。經書面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且恕不退件,資料用畢由本局統一銷毀。
2.報名檢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如已錄取,願受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僱,願受解僱處分。如有不實,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局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工作起迄時間:本職缺係代理本室稽核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5月30日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視公開甄選將擇優錄取候補1名。
6.月支報酬:本職缺以約聘6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6,316元。
7.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8968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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