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書記)~2022-11-1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
職系
名額 正取2名,候用1名(候用時間為6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1-03~2022-11-1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有公務機關約僱經驗者尤佳。(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113年1月29日)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2年3月31日)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E-Mail c.f.honest@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11年11月3日至自111年11月10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三、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正取第1、2名分別擔任書記留職停薪期間及出缺期間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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