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主任秘書~2022-07-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監四階
職稱 主任秘書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7-05~2022-07-19
資格條件 下列條件均須具備
(一)曾銓敘審定警正1階或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警監警察官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綜合審核文稿。
(二)協助局長處理事務。
(三)代表局長出席或主持一般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E-Mail ad0509@t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審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擇期通知面試,並於遴薦會議面試,通過者簽報市長圈選核定。
(二) 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並著重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將抽象政策目標化為具體可行行動方案,並觀察候選人未來之發展潛能,以及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能有最大產能之管理能力。
(三)面試含應徵者自我介紹及簡報(5分鐘)與遴薦會議成員詢答(12分鐘 )。
二、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2、3),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119.gov.taipei) 最新消息區下載,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另面試簡報電子檔,請於通知面試後再傳送至承辦人信箱ad0509@tfd.gov.tw。
(二)現職人員請於111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97668轉6705,黎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1年7月19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97668轉6705,黎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郵遞區號11005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主任秘書職缺」字樣,或電傳至ad0509@tfd.gov.tw,並電洽聯絡人黎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話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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