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徵求 藥師~2022-11-08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1-01~2022-11-08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藥學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現任並具有教學醫院等級以上醫院服務滿2年以上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111年10月31日)者。
(四)具中藥16學分與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每年20點以上之證明。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臨床藥師業務(含化療藥物調配作業)
(二)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聯絡E-Mail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本院徵才公告人事室檔案下載區https://www.tph.mohw.gov.tw/?aid=907&pid=144#557_ODT下載)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書影本。
(4)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藥師證書(正反面),並附中藥16學分與最近3年內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每年20點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年度統計點數)。
(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7)最近5年論文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免附)。
(8)其他藥學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免附)。
(9)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0)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13)工作年資證明。
(14)前述相關證明資料,採計至111年10月31日止。
(二)初審合格者另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