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4-30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有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六) 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工程相關業務。 (二)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
聯絡E-Mail | slustudy@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人、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盧先生04-24606113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所有資料均無缺漏且正確無誤後,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應徵程序,授權本所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面。 3.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如已登錄MyData「專長技能」內則免附)。 4.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無則免附)。 5.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履歷資料如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或未完成附件上傳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本所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增列候補名額並辦理遞補事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