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21 |
資格條件 | 1、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畢業者;男須役畢。 2、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學習熱忱,有公務機關約(聘)僱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4、具汽車或機車駕照,有實際駕駛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公文、文書處理及一般行政工作。 2、辦理各類活動、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新竹分臺(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389號) |
聯絡E-Mail | jing@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上申辦)、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及填具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至本電臺官網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4年9月21日前上傳完畢。 2、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4月)。 5、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本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候補2名,如無適當人員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臺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7、面試時應準備3分鐘自我介紹。 8、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03-5500301分機2001林分臺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