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5~2025-03-05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會計統計商業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需具備會計基本概念且能操作電腦系統作業、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Office相關軟體)。具有汽、機車駕照及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尤佳)。 三、配合工作指派及業務進度加班,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人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會計帳務處理及相關報表編製。 二、協助辦理統計調查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
聯絡E-Mail | 1006660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證明。 (五)男需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4年3月5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新屋區公所會計室業務助理」字樣。 三、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薪資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僱用。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四、本公告進用之業務助理,工資依照「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編列,第1級至第6級起薪31,450元 (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僱用期滿表現優良得以續僱。 五、本案為因應促協金計畫業務需要之補充性人力,業務結束即不再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六、本公所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會計室聯繫(03-4772111分機340,陳小姐);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03-4772111分機351游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