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7~2025-03-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及具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具實務工作經驗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配合重大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理等相關業務。 2.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之源頭掌握、再利用及使用與處理等循環業務之推動。 3.因應新興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含石綿建材廢棄物之清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經費為環境部補助款,日後若無編列預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as8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待遇/月: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宋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六、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七、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八、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