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佔缺A61011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1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含身心障礙、原住民)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國際市場觀光宣傳推廣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與駐外辦事處橫向聯繫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觀光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
聯絡E-Mail | ap8817@tbr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證件: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證件掃描檔:國民身份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若為身心障礙者請另提供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掃描檔。 3.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2年8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 其他相關規定: 1. 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用人單位初步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本職缺為同仁留職停薪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之職務代理人,依預算年度僱用,代理原因消失,得提前終止僱用)。 5. 僱用報酬:28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 備取遞補說明:(1)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2)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局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林小姐(人事單位);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461 蘇小姐(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