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特種(基層)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具調任法制職系資格,且現敘薦任第8職等之人員。 四、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陳情及訴願案件之處理。 二、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三、督導及指揮所屬人員辦理一般法制行政業務之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聯絡E-Mail | 1001203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7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