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1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共工程等施工履約管理或道路、橋梁之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與勘估經費。 2.工程行政文書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如調整薪點折合率, 則依核定後計算薪酬)。 2.意者請檢附(如缺資料者不另行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需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4年5月16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261 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