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約用人員性質)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8-01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之(醫療)資訊管理、健康行銷、健康管理、長照、資訊、公衛、護理、高齡健康、醫事、醫管、體育(運動、運動休閒)、生技、食品、營養、健管、社工、心理、衛生教育、法律、幼教等相關專業科、系(組)畢業。(如應屆畢業生者,報到當日須繳畢業證書影本)。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二)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撰寫及執行計畫能力者為佳。 (三)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衛生福利部轄下司署委託本局辦理所屬計畫相關業務規劃及執行。 (二) 綜合保健工作及衛生所管理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與加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指定處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酬薪點:280薪點(月酬標準),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 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該留職停薪至114年12月11日止,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1、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另履歷截止日如因故遇本市停止上班,截止日則順延至次工作日止。 2、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學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證書、專業證照)。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 最高學歷證件,以A4格式裝訂;另下列身分者,請額外檢附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A. 應屆畢業生者:未持有畢業證書時,另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B. 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四) 備妥相關資料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大小直式紙本裝訂1份,信封註明「應徵綜合企劃科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並於1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送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若逾期、履歷內容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退件。 (五) 甄試方式:面試100% (六) 甄選時程: 1、公告初審名單: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審查合格後,本局將電話個別通知初審合格人員,並於本局網站公告。 2、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3、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七) 名額: 1、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2、本案屬於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3、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4、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八)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綜合企劃科方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轉分機2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