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7~2025-06-0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辦公廳舍維護巡查及修繕核銷。 2.本部庶務費用核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活動配合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內政部秘書處(事務科)收。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秘書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行另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薪資發放至試用期滿之日為止。 7.本案聯絡人:周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