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徵求 約用社工師~2025-05-1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社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5-05-12~2025-05-16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具有社工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社工師考照資格。
(三)體格檢查:
經錄取且公告者,需在報到日二周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如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直接工作內容:
1.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間接工作內容,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說明如下: :
1.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 1 年進行至少1 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報告及鑑定等相關資料,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 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
聯絡E-Mail chp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自 114年5月12日(週一)起至114年5月16日(週五)止。可採通信報名或親自報名。
(一)通信報名相關表格證件,以掛號方式至 114年5月16日(週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達本監人事室。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114年度約用社工師甄選)。郵遞區號:52601,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署名: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
(二)親自報名者請於報名期間內指定時間繳交至本監人事室,非指定時間內不予受理。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ch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或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四)如有工作內容及應徵表件相關疑義者,請洽本監教化科鄭教誨師,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55。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