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5-07~2025-05-1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及一般行政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各科室通報及資料彙整或轉知(不含人事及資訊)、法令轉行等相關務。 (二)影印紙、影印機管理及請購。 (三)交通費審核與控管。 (四)資源回收及資料銷毀。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秘書室) |
| 聯絡E-Mail | ct-315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5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5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ct-3155@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5闕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